各省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检范围

凡年6月30日前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即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参与年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先完成脱钩手续后再进行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方式和内容

(一)年检时间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年3月15日至5月31日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方式

年度检查采用网络年检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团体5月31日前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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