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皮肤病医院简介 http://m.39.net/pf/a_4659317.html

经常有老板找我们会计咨询,“客户让我们开的发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了,能用公司名义给开票吗?”

“我们公司做建筑行业,客户需要办公用品的发票,这个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去变更下经营范围?”

“这种发票要是开了,会不会被算做虚开,税务那边会有麻烦吗?”

各位老板,千万不要着急,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唠唠:超出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的问题?

01

超出经营范围

的发票到底能不能自开?

超出经营范围到底要不要开?能不能自行开票?我们先来,看看国家和陕西税务总局是怎么答复的:

Part1

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Part2

陕西国税给出的答复

早在年陕西省税务局,就已经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回复:

答复中明确说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Part3

自行开票的两种情形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陕西税务总局的答复,我们可以看出,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是可以自行开的。具体分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

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局是不给代开的。

(2)小规模纳税人

要分两种情况。像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等可以自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可以去税务局代开

02

超经营范围

开票是否涉嫌虚开?

Part1

是否涉嫌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只要有真实的经营业务,并且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发票由真正的销售方开具就不属于虚开发票,而属于合规的发票。

但是,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可避免会引起税局稽查人员注意的,纳税人必须是真实业务,真实开票,否则必定会带来涉税风险。

Part2

有没有必要变更营业范围

超经营范围要不要去变更经营范围?建议分为两种情形考虑:

(1)临时性业务:

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

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03

超经营范围开票

以下几种风险要注意防范!

超经营范围开票虽然合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Part1

开票系统有可能出现异常

(1)企业超经营范围自行开具发票时,可能会遇到开票系统内没有与经营业务相对应的税率。

比如某服务类企业销售废旧电脑,在开票系统内无法选择13%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金税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将相关信息授权录入防伪税控设备。最终能否给企业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的核定。

(2)举个例子:

比如经营餐饮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就是餐饮服务,未核定其他内容。如果税务局设置了征收品目和申报表的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该企业自行开具了3%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系统仍可能会提示申报异常,无法填表。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然后申报就不会限制了。

Part2

税务稽查的风险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但是开具后也会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因为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

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存在较大税务风险的。

因此,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anxizx.com/xxjy/12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