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娇)省教育厅近日出台《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师卫电学历及后续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对高师卫电学历进行解释,规定在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称晋升、评选先进及落实相关待遇时应予以认可。

  5万余名教师拿到高师卫电学历

  省教育厅此次出台的《意见》对高师卫电学历进行了更详细的解释:1992年,鉴于中学教师学历普遍较低的实际,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提出采取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的形式培训中学教师,考核合格者,发给高等师范专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盖章,省上审定验印。

  从1992年到2003年,省教育厅委托原陕西教育学院面向全省5万余名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按照政策颁发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盖有主考院校陕西教育学院公章的《陕西省卫星电视高等师范毕业证书》。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由于未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自考毕业证书,导致这批学员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学历,进而导致他们在晋职和学历提高中遇到困难。

  高师卫电学历在省内按同等学力予以认可

  省教育厅表示,高师卫电招生是全国多数省份包括我省在内,在特殊历史时期为提高中学教师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其学历属国民教育学历,在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称晋升、评选先进及落实相关待遇时予以认可。

  同时,高师卫电毕业学员到现在绝大多数年龄已经偏大,目前只有一部分教师有提高学历和晋升职称的要求。鉴于其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且担负繁重的教育教学任务,再通过其他途径提高学历困难较大的实际,经研究,对已读完相关课程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因高师卫电学历问题暂缓毕业或无法正常毕业者,其取得的相应专升本或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在省内按照同等学力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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