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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报销,发票后面必须附菜单?

最近发现这样一条新闻,大概讲的是,某地方市委巡察组对某街道进行巡察,发现8张来自全国不同地方、金额大小不一样的餐饮发票,但这8张发票后附的菜单居然一模一样。由此,发现该街道财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财务规定帮助报销人伪造菜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的情况。

无独有偶,不少公司同样要求商务餐饮接待报销无菜单的一律不予报销。现在的招待费报销都需要附菜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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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业务招待费报销不需要附带菜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84号)曾规定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但该文件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废止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再有相关要求。所以,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而陕西省税务局对此也有过相应的答复。

问题内容:公司报销要求餐饮票要附上对应的明细清单,请问这个是否在税务上是需要的?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03-03

答: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税务目前并无强制要求公司报销餐饮票时必须要附上对应菜单菜谱明细清单。企业的报销要求具体请参考企业的相关报销规定。

因此,从法规上看,税务上并未有任何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需要附菜单才符合税法规定,对于报销不附菜单不予报销这个完全是每个公司、每个单位自己的一个内部财务管控手段,并非通用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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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看

餐饮费发票是否需要菜单

从增值税方面来看,企业日常经营发生就餐行为是非常正常的,服务提供方提供餐饮服务是增值税应税行为,理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需取得正规发票。那么,餐饮费发票是否必须按清单开具呢,也就是在发票上注明菜名来开具?这就涉及到了发票上的品名和发票明细的区别。

商品类别与发票上的明细可以完全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商品类别是和销售的商品明细完全一致,本来发票的明细也可以和销售商品一致,但是方便报销可以写不一样的。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所以,增值税开具方面并没也不会规定餐饮发票的开具需要按菜单具体名称开具,我们只取得餐饮费名字的发票是正规合理的。

而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企业所得税主要是一个扣除的问题,很明显餐饮行为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必须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对支出扣除是有以一个总体的原则把握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所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也按此进行调整。

所以,最后的结论就是,餐饮费附菜单,这个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有企业财务要求那仅仅就是自己的内部管理。也就是不强制必须有,但是有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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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填报及注意事项

(制图:商丘税务纳税服务中心)

附:业务招待费填报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及税会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无需纳税调整。具体涉及的年度申报表为A《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第4行“业务招待费”,以及A《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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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3招见效

第一招:提前规划业务招待费

企业可尽量让招待费限额计算的基数增大,若增大当年的销售收入;使得招待费发生额减少,如特定业务发生的餐饮费可计入福利费、宣传费等,需正确核算招待费,并非所有餐饮费都应计入招待费中。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可提前对业务招待费列支的额度进行规划。

第二招: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较业务招待费的限额高的多。

因此,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如企业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或带有企业LOGO标志的纪念品,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含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第三招:设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企业可通过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提高费用限额的扣除基数。如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可直接增加销售收入,从而提高费用限额扣除的基数。但设立分支结构也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管理成本,是否要设立这样的分支机构,需要结合实际再综合决策。

文章仅供参考。

本文由财务职场整理发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刘三哥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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