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开(复)工

企业员工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

一、落实开(复)工企业主体责任。由开复工企业为员工出具用工证明(纸质或电子版),省内职工且近期没有外出的,直接办理;从非重点疫区返岗的职工,在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后办理。

二、落实村、社区管控责任。对持有开复工证明的企业职工,村、社区要予以放行,不得阻挡。

三、落实区县开发区督导责任。区县、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执行情况的督导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切实为企业正常生产和员工正常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19日

附件:

开(复)工证明

XX小区(村):

居住在贵小区(村)X幢X单元XX室人员XXX(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正式员工(拟用工人员)。现我公司已按政府要求,经XXXX备案批复同意,定于年X月X日正式开(复)工。请在出入小区(村)时予以通行便利。

特此证明。

公司联系人:

联系方式:

XXXX公司

年X月X日

今天上午,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邢欣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市级重点项目复工、投资项目审批以及招投标网上办理政策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

我市出台六大措施

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和开工建设

一是做好项目复工、开工服务保障。畅通人流、物流、供应链,帮助企业协调建筑材料、防疫物资、员工返岗、办理通行证件,打通市际、省际物流,协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等。

二是简化项目开复工办理程序。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企业复工方案、责任承诺书、防疫应急预案等措施后,要简化项目开复工程序,尽快完成项目复工、开工手续办理。

三是建立项目开复工快报制度。对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实行台账管理和信息快报制度,精准掌握项目开复工过程中,需要省级、市级、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并予以协调推进。

四是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五是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健康安全。各项目责任单位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重点项目复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助企业。

六是分级分批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抓好前期工作,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推进项目复工、开工建设。

市工信局五大方面,全力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初管介绍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据悉

市工信局将从五大方面

全力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一)狠抓政策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贯彻落实好国家工信部20条和省上22条政策措施,以及我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21条,采取优化政务服务、缓缴社保费用、稳岗扶持补贴、加大信贷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恢复生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全力促进应急企业加快生产。对23户应急物资企业,继续采取派干部“一对一”驻厂服务制度,全力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现有企业开足马力、增加设备、扩大产能;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转产,生产应急物资,全力弥补市场需求缺口。

(三)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复工生产企业防疫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全力协调企业在复工中出现的用工短缺、配套不足、运输不畅等实际问题。

(四)创新工作措施做到以丰补歉。鼓励市场前景好、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生产;引导企业转产扩能,弥补疫情造成的市场空白;鼓励企业围绕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研发新产品,完善产业链,补齐应急产品短板;协调企业加大本地产品配套,着力解决因疫情出现的外地配套件不能按时供应问题。

(五)多措并举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受疫情影响大、面临资金紧张、复工难度大等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贷款贴息补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市人社局10条措施为企业用工需求、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贾轶昊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着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工作情况。据介绍,市人社局出台10条措施为企业用工需求、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1.集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保障我市企业用工,10亿元专账资金支持我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2.对春节期间(截至年2月9日)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按实际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我市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及以上的、人及以上的、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元/人、2元/人、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3.我市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0元/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

4.对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返还资金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费发放。对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

5.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对我市企业组织新招用人员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按照不低于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我市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6.对复工复产的我市企业通过包车、包用铁路列车专门车厢等方式,组织集体接送员工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7.对自行返工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贴。

8.对我市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给予元/人·月、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9.执行中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10.对于外地返回西安的复工人员及我市企业新招录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筛查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市住建局三大方面助力全市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主任苗宝明介绍支持全市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具体做法以及下一步的工作举措。据悉,市住建局将从三大方面助力全市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有序推进服务项目开复工。一是全面梳理和列出开工复工项目清单,了解企业开复工计划,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专班”的要求,指导企业有序、分类、分批向属地政府申请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申请。二是对城市快速路、老旧小区改造、架空线落地等重点项目,指导责任单位合理安排工期,提前召集人员和筹备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抢工期、抓进度。三是对涉及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及“双招双引”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行“技术性预审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前服务制”等制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进入施工阶段。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总结和运用市公共卫生中心(应急院区)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一是对十项重点工作和迎十四运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开复工保障方案、应急预案,鼓励本地企业建设、本地人员施工的项目尽快开复工。二是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利用疫情过后恢复阶段,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优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科学统筹人、材料、机械力量,在形象进度和拉动投资上赶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三是督导各区县按照年度计划策划包装小城镇建设项目,尽快完成美丽村庄连片建设的选点、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扶持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在落实好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投资、促发展”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启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评申奖励工作,用实打实的举措、硬对硬的兑现,扶持企业发展。一是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复工台账,对全市73个重点监测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市资质内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复工。二是指导服务95家预拌混凝土和22家预拌砂浆企业,制定开复工方案,分批次指导“两类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项目纳入劳保统筹范围,对承建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补助,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市上确定的疫情防控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劳保费用可暂缓、分批缴纳。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保障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应对疫情做好信用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一)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各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主动对接并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适用信用修复规定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和“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各级信用网站的在线修复、在线培训功能,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各市(区)要加强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指导、帮助企业网上办理信用修复相关工作。

二、积极开展信用服务工作

(三)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力度。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相关信用信息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信用信息服务,激励金融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提升信用贷款比例,特别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线上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四)做好中小企业征信权益保护。推动落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五部门《关于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协调地方金融机构按照调整后的安排向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信用记录。

(五)探索建立信用豁免机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轻微偶发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暂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失信惩戒。

三、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和公示宣传工作

(六)加强信息归集共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处理、披露、共享工作。针对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相关部门认定,将相关荣誉奖励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对国家推送的失信案例线索,切实做好失信核查和信息归集工作。

(七)加大公示宣传力度。在省、市信用网站开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专题专栏,集中宣传展示各市(区)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诚实守信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哄抬物价、隐瞒病情、假冒伪劣、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失信事件。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奖惩工作

(八)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重点加强对医疗、药品、食品、运输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借疫情发布违法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同时,要防止惩戒过度和滥用惩戒措施,对轻微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主体不得实施联合惩戒。

(九)加大对良好行为的信用激励。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激励措施,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圆满完成防疫防控救治任务、紧急生产建设任务、物资保障供应等工作,以及在捐款捐物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战“疫”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志愿者、市场监管和基层社区工作者),以及参加防疫保障、捐款捐物的人员,作为联合激励对象,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支持、公共服务、信用惠民等方面实施联合激励。

各市(区)在工作中遇到或产生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省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本行业领域各级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

郭元(联席会议办公室)

李钢(信用修复)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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