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获批一般纳税
为服务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经与海关、税务多次沟通努力,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成功获批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申请成为试点的企业在综保区内销货物(包括销售给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试点企业从综保区外购进货物,也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试点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的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还有更多政策利好 想要了解,就快来和我们联系吧~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关于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公告年第2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年第29号)规定,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备案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海关决定在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试点区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年第29号)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税务、海关两部门应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确保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四、本公告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 年2月26日 更多内容 请您 (来源:陕西税务) ●免责声明● 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但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协商版权问题或删除内容!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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