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总工会 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 西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推荐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各市级产业工会: 根据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工商联等五部门《关于评选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陕人社函〔〕87号)要求,现就开展“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中推荐;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从市本级和各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推荐。 已经评选为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按照省上通知另行组织复核,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采取差额申报方式。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推荐名额0个,原则上各区县、开发区推荐不少于2户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50%);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5个。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本地区推荐对象的组织、受理、初评、考核和申报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条件。详见《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条件。详见《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均可申报。 (三)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坚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的市本级和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企业劳动用工体检 各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按照《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规范》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查找企业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帮助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二)企业和工业园区自评(6月日—6月0日) .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首先由企业人资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2.申报“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首先由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工会协商一致,对照《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并将自评情况在本工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三)分级申报(6月日—6月20日)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先进单位向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逐级汇总上报。 申报材料 .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3、4); 2.书面自评报告(附件5); 3.企业(工业园区)评分表(附件6、7); 4.自评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套)及电子文本于6月20日前报送相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省信用平台查询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后,现场给出初评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考核(6月2日-7月20日) 各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企业(工业园区)的考核工作,按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被考核企业(工业园区)应向考核组如实汇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和各类台账。 市本级三方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7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受理的中央驻西安、市属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各区县、开发区申报的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对各区县、开发区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抽查,确定入围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名单。 (五)审议评定(8月-9月)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名单提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议,拟定表彰名单。对拟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和单位,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陕西省劳动关系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二)各区县、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积极动员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简化申报材料,优化评选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弘扬创建成果,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表彰奖励信息汇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年内不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年度自查备案资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本单位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评选文件及附件可在西安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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