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陕人社函〔〕47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年春季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学制 (一)招生对象 往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企业职工,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二)学制 1.初中毕业生,注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 2.高中及以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注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 3.已到达中级技能水平的人员,注册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 4.已到达高级技能水平的人员,注册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 5.非全日制教育期限不得少于同等条件下学制教育期限。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年春季具有招生资质的院校名录及专业详见附件1、附件2,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录的院校不得招生。 三、注册办法及时间 (一)有就读技工院校的各类群体,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到技工院校报名。 (二)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方式,分类注册为全日制学籍或非全日制学籍,严禁将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籍。 (三)省属技工院校使用《陕西省技工院校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网络报送、信息审核、人脸认证等步骤完成春季新生注册工作,市属技工院校按照各市(区)人社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四)年春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9日。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免学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学生的15%确定。免学费补助政策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普通技工学校中级工学生每年元,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中级工学生每年元,高级工及以上学生每年元。 (二)国家助学金。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陕西省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年级农村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20%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元。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没达到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一次性奖励元。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技工院校联合培训并注册为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元、元的培训补贴。 (五)企办技工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企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元、元、元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强调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持续扩大招生规模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上来,将技工院校招生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区)人社局要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人社宣传工作重点,在市级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门户网站公布招生院校信息,制作技工院校专题宣传片,每月利用官方网站、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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