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的《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年6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hehuilifa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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