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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金晶

访谈对象: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主任唐林

问:履行出庭义务,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唐林:我办多次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可以使行政权力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以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升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可以有效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为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省政府法制机构,对全省各级政府提出了哪些要求?

唐林:我们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激励机制,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我办于去年4月30日出台了《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解决了行政机关在应诉工作中存在的责权不明确、要求不具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规范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行为,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

我们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各地要以积极履行法定出庭义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为重点内容,普遍建立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激励机制,把行政应诉工作尤其是败诉率、出庭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问:如何通过积极出庭应诉,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唐林:要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建立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我们要求全省各地要采取通报案情、共同培训、法律研讨、法治宣传、司法建议、干部交流等方式,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保障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对行政行为的判断认识达成一致性,使得各级行政机关同人民法院在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过程中就法律适用等走向相向认识,逐步共同形成契合我省当前行政管理实际水平的行为判断认识。

问:如何看待行政应诉败诉案件?

唐林: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省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递增趋势。通过对一些败诉案件分析发现,我省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加以改进。主要体现为:履职程序不严格;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适用不当。

此外,我省行政机关在行政应诉方面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极应诉,未在法定举证时限内按举证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二是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不全面、不规范,影响证据的完整性;三是庭前准备不充分,法庭答辩意见不专业,没有说服力。

我们要求各地行政机关要对败诉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找出败诉原因,吸取教训,做到不再犯或少犯,不断提升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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