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社保政策

一、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二、养老保险

1、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员工本人向转入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非商洛当地户口的人员转入时,如果男性年龄满50岁,女性年龄满40岁,则建议员工不要转入,以免影响后续办理退休。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商洛市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由用人单位或者代理基本养老保业务的公共职介机构向原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提交同意参保人员转出证明及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①市内转出:填写转入和转出单位名称及所在的社保机构名称,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②市外转出:填写转入和转出单位名称及所在的社保机构名称,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不用盖转入单位公章。

三、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转移和退保

(1)办理医疗退保所需材料:

①必须退回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病历本,医保证等相关材料;

②因调动退保的需附调令复印件;

③因死亡退保的需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办理医疗转移所需材料:

①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②转移申请单;

③新签合同复印件(只需复印第一页和最后一页);

④退回本人医保相关证件(医保卡、证,病历本等);

⑤单位填写医疗保险转移单。

注:商洛市社保局规定,员工医疗保险的报停和退保办理,必须要将员工的医保证和病历本收回,如果不能收回或者不能补办(联系不到离职员工),必须登报挂失后,社保局给予办理,为了避免今后办理停保和退保时出现这种情况,只将员工医保卡发到员工手中使用,证和本由单位保管,员工需要时个人向单位申请,单位将病历本发到员工手中,员工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2、医保卡医保本办理、挂失、补办

(1)医保证、病历本:员工须交四张一寸照片,参保缴费之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工本费7.5元。医保卡:由所在单位每月为新建账户无卡人员申请办卡,由社保局统一制卡,无需工本费。

(2)挂失补办: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商洛市社保局(室)制卡办公室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五个工作日以后领取;医保证和医保病历本的补办直接到(室)办证室补办。联系-。

3、医保卡、医保本使用

参保人员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持职工医疗保险有效证件就诊(接诊医生要验看患者与所持证件是否相符,对不符者不得按医保病人对待)。检查治疗用药单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医保专管员审核后,刷卡、取药或进行检查治疗。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由接诊医生开具住院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登记后,方可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因医院诊治的,医院提出转院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并经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只限转往我市定点的医疗机构。

4、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赴市外治疗的,在未实行异地结算以前其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结束后持相关资料由单位经办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转外就医者,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退休异地安置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一年以上的人员,其当年门诊费用可凭异地安置手续于次年单位缴费后,由单位经办人员从个人账户中支取。住院费用由单位经办人员凭异地安置表、诊断证明、病历、明细账、有效发票并填写医疗保险结算单和汇总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出差、公休、准假探亲期间患病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到附近乡镇以上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诊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应在三日内,由家属或单位工作人员凭急诊病历或传真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登记。退休异地安置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一年以上的人员,按照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一至二家定点医疗机医院(在西安市的异地安置人员仅限在我市定点的医疗机构中选择),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因急诊抢救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在就近乡镇以上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式处方、费用明细表、有效发票核报一次性医药费。如急诊需住院的,应在三日内,由病人家属或单位工作人员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手续。

(2)转外住院治疗报销需要资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账、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转外备案表、结算单和汇总表(单位盖章)。

(3)转外门诊特检、特治报销需要资料

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门诊发票、转外备案表、结算单和汇总表(单位盖章)。

医院:

目前医院共有17家: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省结核病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省传染病院、省精神卫生中心。

5、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商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转移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机构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与本人的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失业转移需要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原参保机构将出具转出调令,同时将参保员工的历年参保的缴费汇总明细打出并盖章,拿上调令和缴费汇总明细,到商洛社保局失业科办理转入手续。

2、失业保险申领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参加工作证明;

(5)原单位及个人缴费单据复印件;

(6)二寸彩照二张;

(7)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8)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

(9)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保险申领

(1)失业保险登记及申领时限

①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非当地户籍员工申领失业金无限制

五、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卡证办理

参保女职工经确诊怀孕后,持怀孕诊断证明和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卡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生育女职工持《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

特别说明:如员工在生育前没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是不给予办理生育保险保险报销,所以怀孕员工及时联系单位来办理《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方便产后的生育报销,如果员工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生育卡,而导致后面的生育报销不正常能办理,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

2、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正常孕期检查所发生的门诊费,按元定额管理,花费不足定额标准的凭门诊专用病例、处方和检查、诊疗单据,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至元之间报销60%,超过元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分顺产、需助产、剖宫产三种情况,采用定额与按比例报销相结合的办法支付待遇。

(1)顺产报销的定额标准为元,花费不足定额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至元之间的报60%,超过元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需助产报销的定额标准为元,花费不足定额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至元部分报销60%,超过元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剖宫产报销定额为元,花费不足定额据实报销,超过标准至元部分的报销60%,超过元部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因节假日、探亲、异地生育的,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凭单位证明,病历复印件、有效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帐、复式处方、转外备案表、单位报销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标准与本地定点机构报销标准相同。

3、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持门诊病历、检查、治疗、用药有效发票及复式处方,并持定点生育机构签署意见的《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婴儿出生证、参保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治疗处方单、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单位填写的报销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商洛市生育保险享受:对于员工参保时间上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保要缴费在一年以上,只要员工报销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就可以。员工办理生育卡的时间为员工怀孕后带怀孕诊断证明、单位介绍信、准生证、本人身份证,一张照片到经办机构领取《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员工持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

生育保险报销的时间为员工出院后就可以到生育保险机构进行报销(注意:报销时间不能跨年),商洛医院医院和商洛医院。

4、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及本人当年生育保险缴费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生育保险“三期”政策

(1)缴费时间: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生育报销时仍然在保)

(2)产前登记备案:女职工怀孕后,须在产前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或其女职工本人在怀孕期间到生育经办机构领取《商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卡》,员工持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

(3)备案所需材料:①怀孕诊断证明;②单位介绍信;③准生证;④本人身份证;⑤一张照片。

(4)生育待遇:①生育医疗费补贴;②生育生活津贴;③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5)产假工资发放:女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工资改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发放。

(6)产前假:15天

(7)产假:女职工生育假一般为90天

(8)晚育假:15天;

(9)男配偶陪产假:10天

(10)其他待遇:①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②难产增加30天。

(11)哺乳期额外待遇:①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②婴儿满周岁后如身体特别虚弱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2)哺乳假:无

(13)法律依据:①《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②《商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六、工伤保险

1、工伤申告

发生伤亡事故时,需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商洛市人社局社保科(-)、工伤科(-)。

2、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首次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章)、诊断证明书原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4)提供证言材料(第一现场目击证人两人以上,注明证言人的身份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用蓝黑钢笔或中性笔书写);

(5)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单位或工会申报提供);

(6)认定职业病时,提供历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

3、工伤报销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工伤医疗、伤残、工亡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工伤医疗、伤残待遇所需提供材料

A、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

B、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C、工伤(残)职工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D、工伤(残)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药费的双处方(必须医院章和费用划价);门诊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的检查报告单;

F、诊断证明(医院盖章)、门诊病历(记录治疗费)、住院病历(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G、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用药清单(医院章);

H、工伤事故医疗登记表。

I、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并加盖单位财务章(A4纸打印)。

(2)申请工亡待遇所需提供材料

A、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

B、工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工亡职工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D、工亡职工死亡注销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E、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F、被供养人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备注:交通事故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相关资料。

七、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办理条件:

①职工个人在商洛辖区内调动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原单位转移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新单位。

②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原来批量转移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单位。

③因下列原因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从原单位批量转移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内进行托管:

企业因改制、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倒闭,职工暂无新单位就业;

职工个人离开单位,尚无新单位就业;

职工个人在本市内调动工作或调离本市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报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经单位签章),如果单位集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批量转移的,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清册》(经单位签章);

②根据不同转移原因,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个人在本市内调动工作: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企业改制文件。

转入“托管户”内进行托管:企业改制文件或辞职(调动)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2、住房公积金断缴对贷款或支取的影响

只要断缴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断缴期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支取。

3、缴存比例

商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与员工个人月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企业和个人最高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合计缴费比例不超过24%。

年1至6月份月工资高于元的,企业与个人月最高缴费金额各不超过元﹝即元*12%)+(元*12%)四舍五入到元﹞。

月工资低于元的,企业与个人月最低缴费金额各不超过48元﹝即元*5%)+(元*5%)四舍五入到元﹞。

八、五险一金查询方式

养老保险:

经办机构查询: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经办机构大厅

大厅-,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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