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本申报指南包括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包括技术入股转化项目、吸纳成果转化项目、获奖成果转化项目、成果推广项目)、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 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征集通知》和拟报项目的具体申报指南。 一、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 年度省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陕西的总体部署,以追赶超越为指引,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即“陕九条”),对技术入股和吸纳成果两类科技项目,采取双向(技术供给方和技术需求方)补助支持方式,增强科技成果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能力,激发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科技成果范围 本计划所指科技成果应属于下列范围:获国家科技奖励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列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的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上述成果须进行过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时要提供所属成果类别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设置和申报要求 本年度重点支持技术入股转化、吸纳成果转化、获奖成果转化、成果推广共四类项目。 技术入股和吸纳成果两类转化项目同时对供给和需求两方给予支持。技术供给方,主要支持本省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技术需求方,主要鼓励企业或其他组织吸纳科技成果。 1.技术入股转化项目 是指本省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成立新注册公司,在省内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本项目侧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新公司条件:截止年6月30日,公司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1)申报条件: 本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新注册公司)和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同时分别申报。技术需求方(新注册公司)和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需分别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同时申报,所申报项目名称须保持一致。 (2)申报材料: a.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 ——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b.技术需求方(新注册公司) ——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无形资产出资验资报告; ——技术成果财产权转移归入股公司所有的证明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涉及股东出资的所有证明材料。例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3)资助额度:20-50万 2.吸纳成果转化项目 是指本省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由企业吸纳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项目。 (1)申报条件: 本项目由技术需求方(吸纳成果的公司)和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同时分别申报。技术需求方(吸纳成果的公司)和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需分别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同时申报,所申报项目名称须一致。 (2)技术合同要求: 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在年6月至年6月期间签订。 (3)申报材料: a.技术供给方(高校、院所和企业) ——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b.技术需求方(吸纳成果的公司) ——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技术供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 ——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银行支出(进账)凭证。 (4)资助额度:20-50万 3.获奖成果转化项目 依托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所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或进行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开发的项目;曾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有望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依托成果曾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并对成果核心关键技术正在或将要进行转化。原则上主要支持三年以内获奖成果转化,成果水平特别先进,仍有较高转化价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 (2)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高等学校申报须提供与省内企业约定的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处置及权益分配等内容的协议; ——可以说明项目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获奖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 (3)资助额度:30-60万。 4.成果推广项目 该类别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技术转移机构为主要承担单位,技术支持和技术实施单位为参加单位。在技术支持和主要转移工作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技术支持单位也可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 技术转移机构一般指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各类科技服务的机构。技术支持单位一般指技术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技术实施单位是指技术的需求方或技术的实际应用单位。 (1)优先支持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技术; ——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共性技术;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和传统产业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 ——动、植物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 ——科技成果转移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高等学校申报需提供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合作各方约定的合作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内容的协议(项目有参与单位的必须提供)。 (3)资助额度:15-30万。 (三)联系咨询方式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高阳联系-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 (一)主要任务 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旨在支持企业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科技合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双导师”创新创业平台的横向课题,列入此计划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成协议,共同实施的科研项目。 2.申报企业与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签订了横向合作研发项目合同或协议; 3.协议约定的项目研发经费已全部到账或到账70%以上。 (三)申报要求 1.凡已获得过此类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不再予以支持; 2.实行限额申报,同一单位仅限推荐3项,且同一负责人最多承担1项。 (四)提交材料 1.《陕西省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项目概要; 2.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 3.合作研发经费到帐的证明材料; 4.提供能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有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评价报告等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支持额度 本计划以项目形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双向补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经费3万元,企业支持经费具体数额以协议约定的项目研发经费额度按比例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联系咨询方式 以上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吴晶 联系 智和善容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平台 智和企业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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