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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鄠邑区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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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鄠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鄠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西安市鄠邑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西安市鄠邑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区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注意:大王街道户口申请人在西咸新区认定,秦渡街道、庞光街道、草堂街道户口的申请人可选择开发区涉及的行政区中的任意一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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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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