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投资〔〕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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