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会〔〕1号

为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人才兴业,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陕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陕财会办﹝﹞67号),并于年启动了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通过笔试、资料审核和面试等选拔程序,确定丁小春等42人、马军红等50人分别为陕西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班、企业班学员,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了为期三年的系统培养。

三年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密切协作,紧紧围绕“高端引领”这一目标,按照“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使用提高”3个阶段,精心设计课程,邀请财政、金融、会计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课题研究,创造条件让领军走进学校企业进行学习宣传,搭建平台开展咨询服务和献爱心活动,发挥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等。经过系统培养和严格考核,丁小春等79人按期完成了培养项目确定的全部课程,达到了目标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丁小春等79人“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希望各市区、各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搭建平台,做好服务,注重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高端引领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促进作用;希望会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机会,让人才尽情施展才华,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推动财务会计工作转型升级和服务单位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希望各位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岗位,勇挑重担,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为我省实施“追赶超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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