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万元,未达标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新规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省财政厅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根据此前发布的《广东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这意味着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了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今日采购舆情

ggcgyq

长按图片识别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anxizx.com/xxyw/10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