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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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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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电子税务局上是否可以查询?

答:可以查询,点击--选择“开具日期起止”和“报告状态”,即可查询。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信息数据?

答:点击---

3.纳税人填写年第一季度《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年版)》,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没有带出来数据?

答:此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依据税务机关系统中可弥补亏损值进行判断,如果企业往年有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且本季报利润总额累计金额大于0,需填完“利润总额”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自动带出。

如果没有带出,首先要把税款所属期年的所得税年报申报后,点击进入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界面的右上角点击“重置”按键,系统会从后台获取最新数据,纳税人填写了大于0的“利润总额”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自动带出。

4.纳税人咨询申报《水资源税申报A表》,其中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期适用税额”标黄且无法填写?

答:填写该表单,需要先选择“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后,“本期适用税额”才可正常带出数据。

5.我公司申报增值税时提示:“申报失败,优惠台账中减免金额不足,本次剩余月,对应征收品目:减免性质代码:税收减免税务事项: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这个是因为当前申报属期在备案的有效期内,所以现在申报提示此信息。需要前往大厅把之前的备案删除,返回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申报表单内,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后再次申报即可。

6.房产税申报成功后,可以查到申报信息,但是在界面显示未申报?

答:房产税征收品目需要与税源采集一致,可点击---查看房产税认定品目。纳税人认定为“从租计征”,但税源采集和申报都是“从价计征”,则界面则不会显示已申报。

根据纳税人企业实际情况,如果纳税人需要申报“从租计征”,则可以点击----,点击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应税明细”进行房产税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纳税人需要申报“从价计征”,则需要前往大厅更改税费种认定。

7.我公司税费种认定信息有企业所得税,办理时,点击下一步提交时提示:“总体信息的就地缴纳标识为“是”的纳税人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请检查!”,怎么处理?

答:可以点击---里查询税费种认定备案的有效期,在填写时“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总体信息”里“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的时间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的有效期内。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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