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国家和陕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市工信发〔〕58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号)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陕工信发〔〕7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陕中企工发〔〕6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组织专人现场考察,严格审核。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范围为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年公布的第二批示范基地将于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年4月22日。申报资料纸质版按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6份(含电子版),随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一并上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周琛 -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4月12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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