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EPC总承包项目如何缴纳增值
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 问:我们签订了一个工程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其中合同中分别明确设计费金额6%税率、采购金额17%的税率、建筑安装金额11%,全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是不是混合销售?开票时是不是要全部开成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以上文件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分别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看您的主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17%缴纳增值税。其他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陕西国税) 李志远:由此看来,陕西国税的意见EPC应该按照混合销售处理,税率依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如果涉及到销售自产货物,适用11号公告的规定。 推荐阅读: 增值税制下企业的采购比价的测算 这个业务符合“三流一致”要求吗?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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