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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农林)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林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政〔〕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工作,确保惠农政策的公平,最大限度发挥补贴资金效益,决定对全省农业承包耕地面积进行调查统计。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截止年底,农户承包地确权的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登记的,以国土部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

(二)非农占用耕地面积。即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二、调查方法

(一)对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农用耕地面积按照确权面积计算: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确权面积-非农占用耕地面积。

(二)对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农用耕地面积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算:实际农用耕地面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非农占用耕地面积。

三、调查统计流程

由村委会对本村种地农民的确权耕地面积或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进行调查登记,经乡镇政府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县农业、财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市统计情况审查、分析、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耕地面积调查统计是农业综合性补贴发放的基础和依据,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民生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迅速行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面积核查任务。

(二)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县乡村干部,深入村户和田间地头,认真调查统计农户实际农用耕地面积,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做好审查、分析、汇总工作,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三)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收集汇总相关表格数据后,以正式文件于7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吴江力-

省农业厅计财处邹艳丽-

省财政厅农业处邢维超-

附件:1.市级农业承包耕地面积汇总表

2.县级农业承包耕地面积调查表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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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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