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答: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三、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答:“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五、什么是“统一代码”?

答: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我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七、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答: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年9月28日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年9月28日至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

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十一、企业领取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十二、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是否有效?

答:对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改革过渡期内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十三、原登记企业怎么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十四、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是否需要再向税务机关提交?

答: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税务机关在办理征管鉴定前采集补齐。

十五、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一)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外的信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均由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二)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同时更新的企业信息。

十六、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十七、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十八、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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