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高职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号)精神,年起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现就做好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模式及办法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按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招)等4种模式进行。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1.招生院校

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2.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年度在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核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招生。

省招办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参加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名单及计划规模、各校各科类招生专业。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参加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3.招生章程

各高职院校要依据省教育厅陕教生〔〕2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细致的招生章程和综合评价办法,分别于年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省招办汇总各校经审核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同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4.招生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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