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
o陕西税务 #NEWS 最新通告 SHAANXISHUIWU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西安等地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第7号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将于年10月1日8时至年10月4日8时,对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西咸新区和杨凌示范区工伤保险进行业务系统停机切换,切换后以上地市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线上申报缴费渠道调整为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客户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相应功能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人社部门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年10月1日8时至年10月4日8时,暂停办理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西咸新区和杨凌示范区工伤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二)税务部门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年10月1日8时至年10月4日8时,暂停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以及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各渠道的申报缴费业务。 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一)人社部门恢复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年10月4日8时起,恢复办理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失业保险,西安市、渭南市、汉中市、西咸新区和杨凌示范区工伤保险所有业务,以及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二)税务部门恢复办理业务范围及时间 自年10月4日8时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省直机关医疗保险,以及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申报缴费业务通过社保费标准版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等各渠道恢复办理。 三、业务办理提醒 (一)此次业务系统停机切换,西安市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和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失业保险缴费人,西安市税务局、渭南市税务局、汉中市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和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工伤保险缴费人的线上申报缴费渠道由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调整为社保费标准版客户端。已经办理过征集计划单的缴费人请在9月30日前完成缴费业务。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缴费业务,10月4日后需在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征集计划。 特别说明,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应人社部门省级经办缴费人的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方式不变。 请广大缴费人密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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