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企规发〔〕8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积极促进服务市场发育,按照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中企规发〔〕86号)精神,结合《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41号),现就申报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奖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年度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和人才培训、信息及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融资培训等服务业务业绩突出、服务效果良好的服务机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申报对象

  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效果显著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机构;积极承担各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任务的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中小企业省级特约服务机构。

  三、申报资料

  1.陕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5.年度单位财务报表(除全额财政拨款的服务机构外)。

  6.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业务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服务中小企业业务支出的发票等有关凭证。

  7.年度开展服务中小企业业务的佐证材料(活动通知、服务签订协议、有关照片等)。

  8.项目单位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机构由所在市区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筛选审核,择优推荐。

  2.省平台入驻机构和特约服务机构由省平台汇总上报。

  3.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报要求

  1.各市区局和省平台(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监察和监督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市区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请于年6月16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上报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请报告。各申报单位的项目纸质资料一式4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予受理。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22

  省 财 政 厅()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请表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奖补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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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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