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第一批考试成绩已公
治疗白癜风诀窍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80907/6511103.html 年宝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开始,凡持有渭滨区和金台区财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参加网上学习并考试。凡持有市财政局直属颁发的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登录《陕西会计网》查询个人未学科目,确定自己应学科目,参加网上学习,最后参加无纸化考试。特别说明:如果持市直属的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未完成,先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之后再参加年继续教育。如果今年是第一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考试科目全部选公共课,选够24学分,否则不计入学分。 注意:持有市直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参加年继续教育选择课程时选择年以前年度(包含)的未完成科目选够24学分即可。 购卡地点:红旗路惠普书店 咨询 宝市财办会[]17号 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 考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宝各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所有持证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考核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二)学习科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从年度开始,可在当年的科目中任意选择学习。 (三)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四)申请参加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年度前(含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市财政局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年度至年度,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三)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因今年继续教育政策变化原因,市级仍执行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形式,各县(区)自行选择培训形式,上报培训计划后组织实施。 (一)市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1、年宝鸡市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按照“考培分离”原则。市级单位、部门及广大会计人员自主选择继续教育考前学习方式,也可登录“陕西会计网”学习。 2、市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进行无纸化考试,持证人员需登陆“陕西会计网”—继续教育—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录—宝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录,自行选择考试科目,完成考试报名手续,市财政局根据网上报名人数情况,定期组织集中考试。 3、凡持宝鸡市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可参加宝鸡市区内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辖区内继续教育考核认定由市财政局通过“无纸化考试”方式定期进行,考场设在宝鸡技师学院(宝鸡市新福路5号)。 4、继续教育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考试结果,未通过人员可参加补考。 (二)“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及方式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办会[]1号)文件,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科。会计人员依据报名提示,采取网上“易宝”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将报名费转入指定账户。 (三)县(区)管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1、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有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年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实行“考培分离”,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并及时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报市财政局。 2、各县(区)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依据考核情况和学习内容分期录入会计人员信息(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完全相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会自动记入陕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持证人员应及时登记“陕西会计”网查询个人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今年市辖区会计继续教育无纸化考试将于发文之日起,9月22日为首场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宝鸡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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