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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一)实施范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确定的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县的乡镇以下学校。(二)招聘规模:名。具体招聘信息见附件1。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可招聘适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二)招聘条件。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2.资格与岗位条件。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和要求,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上述人员应在年8月31日前取得特岗计划聘用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其他人员申报特岗计划,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全省不作统一要求。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61号)规定要求点击获取职位表,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建档立卡学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三、服务期限和范围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村学校流动。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市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和调配交流。各市教育局(市特岗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五、招聘形式及程序(一)公布需求。6月15日前,各市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报送年招聘计划及各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附件4)、公开招聘办法等。6月22日起,将在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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