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省科技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年省级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类别。同时,为提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管理水平,省科技厅将对年1月前认定的这两类平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申报主体必须是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已经成立园区管理机构。

3.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

4.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不得小于亩、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园区建设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5.建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6.县(区)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制定有配套政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星创天地

1.“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2年以上。

3.具备5人以上的多元化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技术专家和科技特派员队伍,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4.具有支持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培训场地、实训基地、生活条件、办公场所)。

5.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6.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和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

7.有3个以上创客或创业企业入驻,有2个以上成功孵化的案例。

8.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

(三)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1.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高校、院所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建在田间地头的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培训、产业示范为一体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平台,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科技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

2.申报主体必须是县域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

3.县级人民政府与示范站建设经营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

4.有一支长期驻站的科研队伍及稳定的资金投入。

5.有固定的科研实验、办公场所及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用地。

6.运营时间超过一年。

(四)科技示范镇

1.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产业园区。

2.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50%,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3.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个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域科技创新示范站)。

4.入驻科技型企业2—3家,且与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本镇及周边乡镇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7.被当地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8.本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五)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1.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

2.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探索新模式2项以上。

3.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4.拥有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名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年人数达5人以上。

5.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6.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六)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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