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在新形势下推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加强合作,进一步明确合作事项,规范合作行为,实现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1.0版)》),现印发给你们,自年7月1日起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虽然征收范围各不相同,但工作性质基本相同,服务对象大体一致,征管基础信息和办税具体流程具有同质性。随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全面推行,这种具有同质性的工作,标准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在此基础上,推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合作,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推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合作,统一服务规范,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衔接,拓展服务领域,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二)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推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合作,促进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是进一步转变征管方式、不断创新征管运行机制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形成征管合力,降低征纳成本,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三)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加强合作,规范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协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二、正确把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推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携手同心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合作,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共同维护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税。

二是问题导向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合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三是多方共赢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以双方实际业务需求和纳税人正当服务需要为基础加强合作,在准确把握多方需求结合点的基础上,明确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纳税人的多方共赢。

四是稳中求进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统筹规划《合作规范(1.0版)》的落实工作,实事求是确定合作方式,扎实稳妥推进合作进程,确保双方合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五是鼓励创新原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充分发扬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严格落实《合作规范(1.0版)》的同时,根据业务需求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内容,推进合作不断向前迈进。

三、切实建立落实《合作规范(1.0版)》的保障机制

推进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涉及两个执法主体和多个合作事项。为使《合作规范(1.0版)》有效落实,应切实建立如下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成立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各自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共同制定年度合作计划,部署年度重点合作事项,加强对本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度保障。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研究布置本地年度合作任务和阶段性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具体合作事项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三)技术保障。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建设将充分考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需求,统筹兼顾合作事项,根据《合作规范(1.0版)》中提出的信息化需求,着眼长期为双方合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化保障。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依托税务专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四)考核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已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1.0版)》的落实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系统严格实施考核。下一步将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合作规范(1.0版)》得到有效落实。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将本区域内《合作规范(1.0版)》的落实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系统考核,推动合作不断深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合作规范(1.0版)》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合作规范(1.0版)》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出面协调相关工作,组织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合作计划,确保《合作规范(1.0版)》在本地得到有效落实。

(二)细化合作事项,理顺工作程序,实现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合作规范(1.0版)》要求,细化本地合作事项,并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规定,理顺合作工作程序。当合作事项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双方或任一方启动后,随后的具体工作程序均要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执行,实现与现有规范的有机衔接。

(三)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上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及时跟踪指导下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密切   

国家税务总局

年6月10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根据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巩固和拓展,是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持续和优化。

  《合作规范》主要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各地创新合作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各级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以国地税双方实际业务需要和纳税人合理服务需求为基础,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和提高征管效能为出发点,规范国地税双方合作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齐心协力做好纳税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现实需要,是税务部门创新管理、强化征管的必要举措,是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时代要求。

  《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服务更便捷、征管更高效、执法更公平。

纳税人办税更便捷

  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

  为此《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合作事项。如: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办税服务。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在8个开放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人一机双网双屏”办税。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到发票管理,无论是国税局业务还是地税局业务,纳税人均可以在任何一个窗口一次办结,达到了“进一道门,办两家税,三家都省事”的效果。

征收管理更高效

  税务总局提出了到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总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税务部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切实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税负担,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其中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北京市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城建税等税费,今年1至5月委托代征户数为70.02万户,代征税费73.99亿元,有效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

税收执法更公平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地税合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其中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现了国地税“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该标准实施以来,河南省国地税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占比下降15.8个百分点,月均减少件,营造了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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