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年第7号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的办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6大类98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二、省内通办的资料报送。实行省内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仅限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不得享受省内通办的情形。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违章行为未处理或者是非正常户的,不能省内通办,应到税务登记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四、实行省内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全省国税系统个作为县级国税机关内设机构的办税服务厅实行省内通办。实行省内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和电话见附件2。

五、省内通办的施行日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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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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