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年第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53号)的规定,现对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二、本公告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年8月1日

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除别墅外)

别墅、写字楼、

营业用房等

设区市的市区

1%

2%

3%

其他市(县)

1%

1.5%

2.5%









































天津治疗白癜风最好的专科医院
沈阳治疗白癜风最好的专科医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anxizx.com/xxyw/1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