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咸阳市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共享单车,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一月内清理完毕。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但车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违规载人、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国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济南、威海、柳州、株洲、邯郸等大中城市及省内西安、宝鸡均出台政策,在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同时,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12月24日下午,咸阳市政府召开市区共享单车规范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对于已进入市场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从12月25日起由运营企业自行清理,一个月内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者,予以强制清理。

《方案》要求,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要通过强化停放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引导市民文明骑行等措施,对已进入市场的人力共享单车逐步予以规范。运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有序投放、强化车辆维护、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预付资金安全,为城市发展、方便市民出行做出贡献。

《方案》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设施,规范用车,有序停放,从我做起,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

来源:咸阳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anxizx.com/xxyw/1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