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陕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年起,全省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自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一起看《方案》全文↓↓↓《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需要,注重实践性与实效性,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导,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二、实施原则(一)坚持发展、预防与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毕生发展,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建立完善心理危机的预警干预机制,减少应急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注意发现和解决,及时进行危机干预。(二)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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