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6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
陕政函〔〕2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你们关于大荔科技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荔科技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 二、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官池镇西里村,南至官池镇官池村,西至官池镇马二村,北至官池镇石槽村。 三、渭南市政府要指导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 四、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要依法供地,着重保障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严格产业准入。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年2月7日 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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