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会计培训财税答疑工程尚未决算,已经
问: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租房办公。年,在开发的商业用房中建了一部分写字楼,竣工之后,我公司即搬入新楼办公。因为整个工程没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楼房成本没办法确定,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并从开始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但是,在年税收检查时税务人员认为我公司估价较低,要求我公司按照评估价值缴纳房产税,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应如何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8号)第十九条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你公司房产已经验收并投入使用,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是对的,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这里讲的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你公司纳税操作没有问题。 另外,不要忘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各省对于工程尚未决算,已经开始使用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规定不一。 例如辽宁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财[]号)规定:关于尚未决算入帐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征税问题,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关于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的规定,对已经投入使用但工程尚未决算的,在工程决算前,暂按工程预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后,应自工程决算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决算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工程决算前已按预算价值计算缴纳的税款不应再多退少补。 西安会计培训的伙伴们,如果想了解更多的财税知识,敬请北京治疗白癜风最佳药物白癜风最佳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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