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
报名须知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笔试设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不接受新报名考生,仅处理转考和退费考生事宜)和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仅限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考)。 各市(区)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陕西户籍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非陕西户籍考生在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四)年上半年已报名成功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功转考的考生,不再需要重新报名。(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已报名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4-6周,请已申请退费的考生耐心等待。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报名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anxizx.com/xxys/11135.html
- 上一篇文章: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
- 下一篇文章: 年陕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