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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征集陕西省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防治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陕环土壤函〔〕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拟建立“陕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库主要作用

(一)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厂区或周边土壤监测,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方案的技术论证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科技项目制订、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入库专家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任务。

(二)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在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

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2.有权根据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意见。

(二)义务

1.专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评审工作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明确的个人书面审查意见。

2.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在评审中知悉的评审情况,以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3.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或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4.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5.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严禁利用技术评审之便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征集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于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纸质版1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扫描件需整合为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鉴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评审,请各市(区)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本地专家进行申报,优先选择具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经验的,报送推荐名单。

选用管理

(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洽专家库的主管部门,委托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负责专家征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陕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牛晓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李想-

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麻舒强-

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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