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执法程序,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化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贯彻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通过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和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主要目标年,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 (三)基本原则依法记录。行政执法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予以记录。 客观记录。行政执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规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和方式,不得修改已经形成的行政执法记录。 信息化记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科学技术等手段支撑行政执法,实行“互联网+行政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电子化,实现对行政执法远程电子化监督。 二、工作任务(一)确认记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主体。记录主体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7号)及《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确认工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前提条件。已经确认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体,应当明确内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编制部门、各级行政执法组织分别负责)。 (二)记载记录内容跟踪记录行政执法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详实记录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依照规定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三)规范记录格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案件化和案卷化管理。在年底以前,分类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格式标准,重点规范并落实本执法领域内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方法和内容形式(省级各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四)开展记录试点省公安厅试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记录;省交通运输厅试点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省地税局试点行政征收全过程记录;省工商局试点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西安市雁塔区、铜川市印台区、延安市富县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各确定三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试点。在年6月底以前,各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各试点单位负责)。 (五)制定记录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在年底以前,出台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省政府法制办、全省各级行政执法组织负责)。 (六)改进记录方式紧密结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求,在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纸质记录的基础上,稳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在年底以前,建成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督平台。在年底以前,按照行政执法类别,统筹分类建成适用于各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省级各行政执法组织、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保障记录经费在年底以前,由省财政先期为试点单位根据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行政执法记录装备。在年底以前,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试点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组织,又肩负本地区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作为重要改革内容,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指导,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本方案确定的第一责任单位是工作落实的主要负责单位,其他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赞赏 长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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