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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陕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陕西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1.申报时间:10月21日至11月1日。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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