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   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一般专业类元/生·学年,艺术类元/生·学年。

    本次学费标准执行范围为我省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不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成人教育、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公办高校新入学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成人高校仍按原学费标准、高校示范性软件(微电子)学院仍按原政策执行。   新学费标准取消现行“工程”“工程”高校全专业上浮10%、热门专业上浮的政策。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普通本科按照“双一流”整校全专业最高上浮10%;博士授权点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开设专业数的50%比例最高上浮8%,高校在比例内提出具体专业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除“双一流”“博士授权点”高校外,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专业目录的专业最高上浮7%。以上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全专业、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最高上浮10%。其中,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具体上浮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专业是否上浮和上浮比例。其中六个基础专业(哲学、历史学、考古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不再上浮。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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